• 區劃代碼:542430000000
    地名由來:1983年設尼瑪縣,駐尼瑪!澳岈敗辈卣Z意為“太陽”。(中國地名語源詞典)

    歷史沿革:尼瑪藏語意為太陽。原屬納倉部落,17世紀末歸西藏噶廈管轄,清光緒十二年(1886年)噶廈設申扎宗。1959年設申扎縣,1977年,經自治區批準,將申扎縣所轄6區、1公社劃出,成立文部、雙湖辦事處,為那曲地區派出機構。1983年經國務院批準,從申扎縣劃出6區及班戈縣一部分共計8區、34社,成立尼瑪縣,隸屬那曲地區,縣駐地設尼瑪鄉。轄區基本包括文部辦事處轄區及雙湖辦事處的一部分,尼瑪縣仍在籌辦中。